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

如何成為台灣農企協力商


一、儲備協力廠商
(一)資格:
凡本公司持股5萬股以上之股東,其自營事業類別符合本公司事業需求者如土木、水電、裝潢等工程承包或辦公設備用品、印刷品等供應,及各項維護作業之技術或勞務提供…等,皆可參加登記成為公司儲備協力廠商。
(二)作業辦法
1. 經登記之協力廠商儲備名單成員,於本公司事業需求時,就其登記類別通知(公告)至本公司比價或投標。
2. 除特殊個案採協議方式處理外,本公司為使各協力廠商儲備名單成員皆有機會參與本公司事業,概依其持股面額兩倍之額度於公司正式營業一年內包,使其參與各項工程或物品供應及勞務,作為第一期之試行合作。
二、正式協力廠商
經第一期試行合作,經由本公司評核其服務品質及各項條件優良者,則列為正式協力廠商名單,永久享有參與比價或投標本公司之事業機會。
三、其他
本說明未盡事宜,概依本公司公佈之各單項事業需求之規定辦法處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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